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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商标
商标是一个标志,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。商标可以由文字(包括个人姓名)、指示、设计式样、字母、字样、数字、图形要素、颜色、声音、气味、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,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。能够借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,才可以注册为商标。
注册商标的作用
在香港并无法例规定必须要将商标注册。不论商标注册与否,商标持有人均可根据普通法的冒认诉讼保护商标。冒认诉讼须要证实商标享有声誉及商标持有人蒙受损失。不过,若根据有关条例把商标注册,商标持有人便有权禁止第三者在未征得他同意前,将其商标或一个可乱真的近似商标用于与注册有关的商品或服务。他可防止其他人将该商标用于注册商品或服务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。因此,注册所给予的商标专有权比较普通法的权利易于成立。
审查申请的程序
商标注册处收到注册申请后,由审查主任负责处理有关申请。有关申请如没有不足之处,而拟注册商标又没有遇到反对,则整个程序(由商标注册处接获申请至批准商标注册)需时可短至六个月。商标注册处收到注册申请表格(表格T2,T2S或T2A)后,商标注册处会发出收据及通知申请人有关申请编号。商标注册处在审查有关申请前,会先详细检视申请表格及所有附件,以查看表格内须填写的部分是否已经填妥、有关资料是否正确、所需资料是否不全。
如资料不全,商标注册处会要求申请人补交资料。非常轻微的修订(如货品类别的编号),不会影响提交申请的日期,但较重要的修订(如没有提交有关商标的图示),则会对提交申请日期有影响。此外,重大的改动(如改动商标的图示)一律不会接受。如一切妥当,申请程序会进入检索及审查阶段。
完成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并确定所有资料备妥后,商标注册处会翻查商标记录,以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,是否有其他商户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。
商标注册处会同时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《商标条例》所订的注册规定。审查主任随后会发出书面意见,说明对有关标记的反对和理由,或确定接纳有关标记的注册申请。如申请未符合注册规定,商标注册处会提出异议。申请人须于六个月内达致有关规定。这段期限可延展三个月。
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阅览你的商标,并对你的注册申请提出反对。反对人须在注册申请公布日期起计的三个月内提交反对通知。作为申请人,在指定时限内你可以撤回你的注册申请或就反对提交反陈述。商标注册处收到所有证据后,便会安排双方出席聆讯,并由聆讯人员作出裁决。如你撤回你的注册申请或在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中获判败诉,你可能需要支付另一方的讼费。
商标注册处处长接纳有关商标的注册申请后,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纪录册,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。商标注册处接纳你的申请后,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作出公布。此外,商标注册处处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中公布有关的注册公告。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,换言之,你作为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,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。
注册有效期
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,之后可续期十年,续期次数不限。
本公司提供免费初步咨询及评估服务。经初步咨询及评估后,按贵公司之实际情况、要求及所需服务而建议收费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