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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香港注册公司服务

任何有­­公司是永久延续的。除非由(公司条例)所规定的程序解散,否则有­­公司会无­­期存在下去,并需缴交每年的商业登记费及公司年报。

公司解散的方法可分为:

  1. 由法庭颁金清盘 / 解散

    法庭可根据公司条例第177条内­订定的情况,颁令一所有­­公司清盘 / 解散。

  2.  自愿清盘 / 解散
    1. 股东自愿清盘
      公司股东在自愿及清还所有债务后,向公司注册处申请取消公司注册及登记。
    2. 债权人自愿清盘
      当公司股董相信无力还债,债权人便可申请把该公司清盘。根据公司条例第178条,无力还债的
      定义是∶

      • 公司欠了一债权人HK$5000以上,还款期已届满,债权人把还款通知书送达公司的注册地
        址,但该公司在三星期内,仍未偿还该债务或提出债权人满意的安排
      • 该公司的债权人在强制执行法庭的判决后,欠款仍末能偿还。
      • 法庭考虑公司的不确定债务及可预期的债务后,法庭认为该公司确没有能力偿还债务

我司拥有专业及经验职员提供全面性高质素服务,本公司之服务包括∶

  1. 编写公司清盘 / 解散之会议记录
  2. 申请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
  3. 有­­公司查册
  4. 向公司注册处提出撤销注册
  5. 3 次文件速递

备注

如未能成功申请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,本公司将不收取任何服务费。但并不包括税务局不反对
撤销注册通知书之申请费。

 注意事项∶

在要求税务局长签发{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}时,可能会被要求提交核数师报告及报税表,或
缴交商业登记费,故在撤销注册时可能会牵涉到核数及商业登记费用;且如在撤销注册程序进行的
期间,到了法团成立日期,公司仍需要依时提交年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