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何有公司是永久延續的。除非由(公司條例)所規定的程序解散,否則有公司會無期存在下去,並需繳交每年的商業登記費及公司年報。
公司解散的方法可分為:
- 由法庭頒金清盤 / 解散
法庭可根據公司條例第177條內訂定的情況,頒令一所有公司清盤 / 解散。
- 自願清盤 / 解散
- 股東自願清盤
公司股東在自願及清還所有債務後,向公司註冊處申請取消公司註冊及登記。 - 債權人自願清盤
當公司股董相信無力還債,債權人便可申請把該公司清盤。根據公司條例第178條,無力還債的
定義是:- 公司欠了一債權人HK$5000以上,還款期已屆滿,債權人把還款通知書送達公司的註冊地
址,但該公司在三星期內,仍未償還該債務或提出債權人滿意的安排。 - 該公司的債權人在強制執行法庭的判決後,欠款仍末能償還。
- 法庭考慮公司的不確定債務及可預期的債務後,法庭認為該公司確沒有能力償還債務
- 公司欠了一債權人HK$5000以上,還款期已屆滿,債權人把還款通知書送達公司的註冊地
- 股東自願清盤
我司擁有專業及經驗職員提供全面性高質素服務,本公司之服務包括:
- 編寫公司清盤 / 解散之會議記錄
- 申請不反對撤銷註冊通知書
- 有公司查冊
- 向公司註冊處提出撤銷註冊
- 3 次文件速遞
備註
如未能成功申請不反對撤銷註冊通知書,本公司將不收取任何服務費。但並不包括稅務局不反對
撤銷註冊通知書之申請費。
注意事項
在要求稅務局長簽發{不反對撤銷註冊通知書}時,可能會被要求提交核數師報告及報稅表,或
繳交商業登記費,故在撤銷註冊時可能會牽涉到核數及商業登記費用;且如在撤銷註冊程序進行的
期間,到了法團成立日期,公司仍需要依時提交年報。